“我因不懂法犯了错,是检察机关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知道法律不仅能管人,还能帮人。我一定不会辜负检察官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一定好好接受管教,依法依规经营。”近日,社区矫正对象魏某面对前来回访的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检察官,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原来,魏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其轻罪、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登封市检察院拟建议适用缓刑,并向魏某居住地兴义市检察院请求协助。
兴义市检察院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横向一体化优势,依法能动履职,就登封市检察院拟作出缓刑量刑的建议,向兴义市司法局提出了对魏某某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的建议,受到高度重视。兴义市司法局受理委托并深入调查评估发现魏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今年6月,魏某被宣告缓刑,在兴义市接受社区矫正。
随后,兴义市检察院检察官三次跟踪回访,与魏某“谈表现”“谈变化”“谈法律”,详细掌握魏某悔罪表现、近期日常表现、思想动向、个性特征,向魏某讲解在矫期间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人民法院禁令、社区矫正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各项规定,并与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前往魏某所在社区,详细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结合案例开展针对性强的普法教育,帮助魏某走出法律的盲区、心理的误区,教育感化魏某在接受矫正过程中,以更积极、平和的心态接受、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教育,走进新的生活。
如今,魏某矫正表现良好,遵纪守法、踏实肯干,表示将通过参与志愿服务等找回自信、融入社会、实现价值。
(龚贵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