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就黄某某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一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违法当事人黄某某罚款3000元,同时责令其对受灾面积进行补植复绿。”近日,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收到兴义市林业局对检察意见的书面回复。
今年2月,黄某某在自家地里烧地渣,因天气干燥风大,黄某某没有管控好火源导致森林火灾,后经当地政府、村委会组织人员将火扑灭。经兴义市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鉴定。
兴义市公安局以黄某某涉嫌失火罪移送兴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兴义市检察院审查案卷材料和讯问当事人后认为,黄某某系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承诺愿意对被烧毁的植被进行补植复绿,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从宽处罚情节,决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行刑反向衔接的相关规定,兴义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处理。经过审查,兴义市检察院向兴义市林业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日前,当事人黄某某已缴纳了罚款。考虑到目前冬季天气寒冷不适宜植物生长,补植复绿将于2024年春季开展,届时兴义市林业局将全程指导和监督。
“不诉”不能“不罚”。要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必须落实好“罚当其错”“罚当其责”原则。行刑反向衔接,通过“不起诉+检察意见”,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权威,又彰显了司法温度,真正体现法律的公正。
(陈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