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自己一时糊涂,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受到行政处罚……”面对检察官,被收监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悔恨道。
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贵州省威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2022年7月被威宁县司法局纳入社区矫正。同年10月,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私自外出被警告一次。2023年4月,威宁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自主研发的社区矫正收监执行刑罚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王某在2023年3月因参与赌博被行政罚款500元,但社区矫正机构并未对其作出处罚,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遂将该线索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经行政检察部门调查核实后,威宁县检察院依法向威宁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公安机关启动相关程序进行核查处理。
2023年5月,公安机关将王某的原处罚决定变更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检察机关认为王某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于2023年6月制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督促县司法局向原审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同年7月,法院撤销了对王某的原审缓刑判决,决定将其收监。在检察机关的现场监督下,公安机关将王某送至威宁县看守所服刑。
(张道鹏 孔德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