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要求,聚焦行刑衔接领域个案办理,用好“同步穿透式监督”,推进“四大检察”依法协同能动履职,助力行刑衔接工作落地落细。
依托数字检察资源优势,深化行刑衔接工作辐射效应。针对目前行刑衔接工作中存在信息沟通不畅、相互获取数据难等问题,该院借助数字检察监督模型,有效发现行刑衔接案源。如通过有关数据比对,发现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又实施违法行为,该院刑事、行政及刑事执行部门强化一体化履职,通力协作配合,最终促使张某被收监执行原刑罚。
依托监督办案一体化履职优势,探索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向个案领域深度延伸。在正向衔接工作中,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因思维模式、工作要求、知识体系等方面的差异,很难以同一标准来判断处理相关案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以自身监督办案一体化履职工作要求为契机,聚焦融合“四大检察”职能职责在检察办案中的良性互动,多渠道助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个案中落地落细。如该院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涉医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中,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结合数字检察模型,发现定点药店违规为消费者套现医保卡问题,将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的普遍性管理漏洞线索依法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结合辖区医院就诊情况,发现诊疗记录不规范、虚假报销等问题。上述问题经上报后,该院依法向县医保局制发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同时与医保局等行政机关就医保资金监管签订案件线索移送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犯罪问题,联合行政机关开展线索移送可行性研究座谈会。
依托刑民交叉领域案件办理,助推行刑反向衔接证据移送转化适用。行政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与刑事司法要求的证据存在差异,意味着基于公平公正司法理念,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需要在移送后进行移送转化。该院聚焦刑民交叉虚假诉讼领域案件办理,通过充分发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及民事支持起诉职能,结合行刑衔接工作要求,将经法院民事判决认定为虚假民事行为背后的案件事实,向刑事检察部门及公安机关进行推送,就民事证据体现的事实进行刑事转化,做实做细行刑反向衔接个案质效。如该院在办理陈某与徐某民间借贷虚假民事诉讼案及陈某与张某等人买卖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中,将所涉虚假民事诉讼事实通过刑事检察部门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取得良好效果。
(孔德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