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能动履职,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自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宽严相济,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办理。黔西南州检察机关以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为抓手,强化“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审查。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极大以及侵害老弱病残的罪犯当严则严,依法提出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条件的检察意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能动履职,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在监督中注重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如针对发现的冯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判决生效后未执行的情况,黔西南州两级检察院通过上下联动,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对接,督促判决地司法机关各司其职,依法将该罪犯收监执行,消除潜在风险。又如,尹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黔西南州检察机关采取调查走访、联席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综合评估后,建议对尹某不提请收监执行并持续跟踪。如今,尹某积极投身公益活动并正常解矫。
(张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