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案件评查检验监检衔接新成效 2023年11月23日 刘乐才

  为坚决落实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积极推动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监督制约,检验“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监检衔接机制运行情况,贵州省黔东南州检察机关与黔东南州监察委联合开展监察案件评查。

  监检联合、交叉评查,大胆探索案件评查新模式。黔东南州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对全州两级监察机关承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联合评查,出台《黔东南州监检案件评查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评查范围、评查人员、评查方式、评查结果运用等。评查以交叉评查的方式进行,更有利于发现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深层次问题,纠正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紧盯案件办理核心环节,突出案件评查问题导向。案件评查坚持问题导向,紧抓依法介入、证据采信和犯罪事实认定三个核心环节,坚持侦、诉、判全流程评判。依法介入务求实效。以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后形成的书面反馈意见为抓手,既评估检察机关在犯罪事实认定、犯罪行为定性、法律适应意见和证据完善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也督查各县(市)监察委对反馈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确保依法介入工作扎实、有效。证据收集规范合法。坚持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采信工作。犯罪事实认定准确、客观。评查以检察机关移送起诉认定的犯罪事实、审判机关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为根据,倒查监察机关侦查阶段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客观、准确、全面,从而正视差距,反思成因,认真整改。

  建立常态化案件评查机制,助推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监检联合开展案件评查工作,进一步加深了办案人员对监察法、刑法和刑诉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为规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凝聚监检工作共识,进一步促进监检协调、配合更加顺畅、高效,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败工作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

  (刘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