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陕西省石泉县检察院以“三有”争创为牵引,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三个同步”,做到“三个结合”,突出“三化建设”,完善“三项机制”,积极创建清廉机关,为检察工作注入了“廉动力”。
坚持“三个同步”,夯实清廉之基。坚持同频共振。担实院党组主体责任,将清廉机关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形成党组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支部书记直接抓的闭环机制。坚持双责同担。压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实行党组成员清廉建设与检察业务“一肩挑”,逐级签订责任书、承诺书,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暨清廉机关建设工作推进会,使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
做到“三个结合”,守住清廉之本。坚持廉政教育与理论学习相结合。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举行廉政专题学习和研讨,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讲廉政党课,实现廉政教育全覆盖。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开展“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活动,强化正向激励。坚持警示教育常态化,及时学习各级纪委和上级院通报,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强化干警廉洁意识。坚持清廉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打造“坚如磐石·廉似清泉”石检文化品牌,精心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和院史陈列室、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营造出崇廉、尚廉、倡廉、守廉的机关氛围,激发干警干事创业活力。
突出“三化建设”,把牢清廉之要。突出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细化司法办案权力和责任“两个清单”,严格落实案件序号终身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压实检察官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的办案责任;主动邀请“两代一委”、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运行。突出监督规范化建设。刑事案件突出受案、分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流程规范,严把进出关口,加强流程管控,坚决防止“带病案件”进入下个诉讼环节;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突出对线索核查、办案效果“回头看”,坚决防止履职不到位导致监督缺位,确保案件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兼顾。突出行为规范化建设。完善《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办法》等制度28项,全面加强办案和财务行为约束和监督,确保规范用权、廉洁履职。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做到“逢问必录、凡问必报”,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推行“阳光检务”,举行案件公开听证29次,公布案件程序信息96条、法律文书55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
完善“三项机制”,擦亮清廉之色。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我院开展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3处,针对性建立防范措施7条;完善《案内廉政风险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案外廉政风险监督排查实施办法》等制度6项,促进规范、廉洁司法。完善干警管理机制。严守“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定期开展干警思想动态分析,建立干警廉政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作为绩效考评、奖惩任用、晋级晋升的依据,切实发挥干警教育管理和预防违纪违法的作用。完善执纪监督机制。持续严抓“四风”纠治,围绕维稳安保、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开展检务督察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