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就加强涉外法治工作作出一系列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我院涉外检察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北京市委实施意见要求,深化国际司法合作,维护司法主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人才建设、服务区域发展大局等方面保持党建与业务协同发展,以“四主促四力”做强内部党建,做优涉外检察。
探寻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之路,要紧扣融合“关键点”。充分认识党建与业务融合的重大意义,通过创新融合的党建工作搭建平台解决涉外检察专业性业务工作的局限,实现党建能力与业务能力双抓、双促、双提升,是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提升的一种有益探索。
探寻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之路,要找准融合“着力点”。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政治方向、精神引领、议事方式、交流研讨等方面的资源力量,整合涉外检察专业化业务品牌优势,创新发掘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的结合点,推动实现检察业务提质增效,为其他从事专业性检察工作的党组织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探寻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之路,要把握融合“突破点”。涉外检察团队将党建放在区域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围绕服务“国之大者”,建立党建“议题制”“清单制”“积分制”,将党建目标与中心任务所需、业务工作所求紧密对接,建立起党建“搭桥”、业务“过河”、服务大局的基层实践路径,为以“大党建”服务“大发展”积累有益经验,为促进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法治智慧和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