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立足民事检察监督职责,结合“护航民营经济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积极办理民事生效裁判、审判违法和执行等监督案件。其中,在办理柯某某等人与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杨某与郭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屈某某与张某及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过程中,该院通过询问案件当事人、前往相关单位调取关键证据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分别作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抗诉的监督决定,均被法院或者上级检察院采纳,并最终得以改判,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守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舒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