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正式施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认真学习《解释》所作出的新规定,全面掌握厘清法条与《解释》对比内容,注重将《解释》运用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
在案件办理中,该院充分考虑性侵犯罪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巨大伤害,依法适用《解释》重拳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比如,该院在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解释》施行时该案尚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感染性病,依照《解释》规定,应当认定被告人存在从重、加重处罚多种情形。该院遂严格适用《解释》重新调整该案的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在综合履职中,该院注重延伸司法保护触角。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关注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状态,为其提供长期的心理疏导;依法支持因案产生心理精神疾病问题的未成年被害人提起撤销监护权、侵权赔偿之诉,并出庭支持起诉。今年以来,该院依照《解释》,共支持8名未成年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均被法院采纳。
在法治宣传中,该院以“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契机,在开学第一课、六一国际儿童节等特殊节点,重点对偏远落后、远离城区的乡村学校开展法治宣传,穿插讲解《解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引导乡村未成年人提高法治意识,自觉抵御各种不良文化的影响。今年以来,该院检察官进村居、进校园、进社区,以“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共覆盖未成年人及家长6000余人。
(熊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