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案被动整改到类案主动预防 设施无障碍:让出行“无碍”更“有爱” 2023年11月16日 郭树合

  

   今年4月,山东省青岛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实地测量整改后挡车柱间距。

  2022年8月,协助山东省青岛市某区检察院赴现场复核一起缘石坡道案件整改效果的王阿姨,在为检察工作点赞的同时还提出一点建议:“现在路沿没有坡度了,我的轮椅可以直接上去,不用求人帮忙了,也不用绕行机动车道了,真好!但是,以后能不能在修路的时候一起弄好?事后再改,成本还高。”

  如何才能让公益保护更高效为民?王阿姨的这句话引起办案检察官的深思:最好的公益保护其实不是事后个案的被动整改,而是事前类案的主动预防。于是,一场以在建工程为主要对象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预防性专项监督拉开序幕。近日,该案入选最高检、住建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施工现场,来了公益诉讼检察官

  沉入一线,才能获取一手信息。2022年9月、10月,青岛市某区检察院组建了两个走访调查小组,并邀请两名熟悉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业人员随队全程提供专业协助。调查小组在走访一处即将完工的在建工程时,发现该建筑工程系一处政务服务大楼,已经建设完成的一个出入口两侧路缘石不符合规定,路缘石与出入口的地面存在超过15cm的高度差,既未设置缘石坡道,也未设置提示盲道,轮椅无法通过,盲人无法通行。

  随着走访调查的深入,在专业人员的技术支持下,更多问题浮现在检察官的眼前。有的在建工程因施工需要占用盲道、无障碍通道等无障碍设施,但没有建设替代性无障碍设施,或者建设的替代性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影响残疾人安全通行;有的因设计问题或施工不规范,未铺设缘石坡道与提示盲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的未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或虽设置了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但在出入口设置的车挡栏杆或石柱的间距小于90cm的国家标准,无法通行标准尺寸轮椅,导致残疾人驾乘人员无法实际使用相关设施;还有的未建设无障碍卫生间,或者即将建成的无障碍卫生间不但轮椅回转空间过小,还缺少救助呼叫装置,残疾人遇突发状况无法对外求救……

  “这些项目,如果就这样投入使用,无障碍设施都还得再整改一次。光改还好说,如果事后再加装的话,工程量就更大了!”专业人员在指出问题的同时提出建议,“趁着施工队还没撤,在施工期间整改,成本最小,效果最好。”

  剖析个案,推动从制度上解决同类问题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等“三同步”原则。该区检察院针对走访调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在启动监督程序、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的同时,对个案背后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为从制度上杜绝类似问题打好基础。

  2022年11月以来,该区检察院先后4次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建筑企业工作人员以及残疾人代表等共同进行个案剖析,从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的立项审批、施工监理、项目验收等环节入手,共同查原因、找对策,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探索。为了对存在的问题有切实感受,检察机关还特地借用了多张轮椅,邀请与会人员实地模拟下肢残障群众出行、如厕;在多个路段、公交车站、电梯间让与会人员用眼罩蒙住双眼,模拟视力残障群众出行、办事。

  检察官在对新施划斑马线的两侧未铺设缘石坡道一案进行分析时,发现路缘石铺设单位并不知道该处要施划人行横道线,而人行横道线的施划单位只管划线,两个施工单位虽严格按照各自规划方案施工,却最终导致该处缘石坡道无障碍设施的缺失。显然,不同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审批单位在项目设计与审批环节缺乏有效沟通,是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在对无障碍卫生间回旋空间距离不足一案进行分析时,检察官发现涉案无障碍卫生间已满足厕位空间不小于4平方米以及内部回旋空间直径不小于1.5米的国家强制标准,但实际体验后发现,由于无障碍厕位紧挨一侧墙壁,下肢残疾群众很难自行从轮椅移到无障碍马桶上如厕,或把轮椅行进到无障碍马桶上方如厕。我国现行的无障碍设施强制标准并未对厕位与两侧墙体的距离、马桶前方与对面墙体的距离等作出明确规定,所以此案中虽然无障碍卫生间建设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却未能有效保障特殊群体便利地使用无障碍设施。检察官认为,出现这一情况主要是设计与施工中未能充分考虑特殊群体实际情况。

  在后续调查中,此类问题在多起案件中均有体现。比如,新铺设的盲道与道路边缘的距离符合国家标准,但忽略了道路绿植枝条膨出遮挡盲道、阻碍通行的情形,等等。

  凝聚合力,共同守护无障碍出行安全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该区检察院开展了多次沟通座谈、10余次场景模拟体验让曾经的分歧、争议逐渐转化为共同守护无障碍安全出行的共识。

  同时,检察机关还建立了在建工程无障碍设施预防性公益诉讼常态化机制,先后邀请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施工监理、项目验收等环节的多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以专家辅助与行业监管的双重身份履行双重职责,分别从规划设计、施工对接、验收使用等方面,以职能联动的方式,全流程把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各个关口,共同探索无障碍环境建设预防性公益诉讼。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行政机关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管职能衔接的同时,把新建项目的无障碍环境影响评价列为必备事项,从制度上保障新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建设与验收使用,以及新建项目与既有项目的无障碍设施与周边设施的同步对接。尤其是针对同一项目中因存在多个施工主体而导致的衔接问题,由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单位牵头建立了在建工程施工联动机制,确保涉及多个施工主体的无障碍设施一次性落地。

  “这样做,省事、省心还省钱!”某公司项目经理看到上一施工单位预留的无障碍设施接口,对联动机制连连称赞。

  


  无障碍设施建设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而提出的对公共场所功能、性能的更高要求,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需要有关方面从规划、设计、选型、验收、调试、运行、维护等环节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青岛市基层检察院在办理此案中发现两个问题,一个是无障碍设施没能实现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步”,另一个是“人行道的路缘石与车行道地面存在超过15cm的高度差,但未设置缘石坡道”。在全国范围来看,这两个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检察机关从个案办理出发,推动类案治理,以更小的司法成本有效避免了项目竣工后因不符合无障碍设施相关规定可能造成的更大经济损失,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无障碍出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值得点赞。

  (焦舰,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教授级高级建筑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