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8日,陆某早早来到从江县检察院,将一面锦旗和一封红彤彤的感谢信递到检察官手上,“感谢你们帮我们解决了十几年的糟心事。”
2007年7月,陆某的母亲奶某在其自留地上修建房屋(此时该区不属于城乡规划区)。2019年12月,铁路部门认为该房屋危及行车安全,经协商,奶某自行拆除部分房屋,仅剩一层没有盖顶的砖土混结构。后奶某将房屋封顶改建(此时案涉房屋已属于城乡规划区范围内)。2021年2月,镇政府“两违”工作组发现后,认为改建房屋属于违建,劝奶某自行拆除。奶某认为该房屋建设手续合法。后来,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拆除了该房屋。
2021年7月,奶某将当地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强制拆除房屋违法,奶某被拆除房屋并不全部属违章建筑。奶某认为其房屋建设及改建行为合法,不服判决,遂向黔东南州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遂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持续关注此事后续进展。2022年9月,奶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后因同意调解撤回起诉。但由于多次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奶某于今年6月再次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法院受理后,检察机关依法介入,联合法院多措并举促案件化解。一是厘清赔偿范围,明确应赔项目、赔偿标准及赔偿数额。二是针对涉案部门支付能力不足问题,检察机关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指明争议症结、争议化解的必要性,得到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三是解开奶某心结。承办检察官多次入户与其摆事实、讲道理、聊家常,慢慢解开其心结,使其于2023年9月5日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经检察机关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奶某拿到了赔偿款,自此,困扰奶某一家的行政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佘金星 梁瑜牡 石庆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