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12起行贿案件开展不正当利益追缴工作,促成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追缴不正当利益资金共计1.2亿余元。
一是注重研判引导,深挖不正当利益追缴线索。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重分析研判不正当利益追缴线索,对于存在追缴可能的,加强监检协作会商,全面引导监察机关围绕不正当利益来源、性质、用途及价值等收集固定证据,综合审查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追缴或者纠正。
二是强化内外联动,凝聚不正当利益追缴合力。一方面,坚持检察一体化办案,对于重大疑难行贿案件,通过“双专班”“三同步”的工作模式,上下联动,形成州县两级检察机关追缴不正当利益的内部工作合力;另一方面,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提前介入、疑案会商等机制,形成推动不正当利益追缴的外部工作合力。
三是落实宽严相济,有效督促不正当利益退缴。办案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不正当利益追缴与自愿认罪认罚相结合,把行贿人是否主动退缴或者主动配合纠正不正当利益作为重要量刑情节予以审查,对于主动全额退缴行贿不正当利益的,依法提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结合法律、刑事司法政策对行贿人及其亲属充分开展释法说理,让行贿人充分认识到退缴不正当利益是其法律责任和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真诚认罪服法;让其亲属明辨是非,主动配合退缴违法所得。
(代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