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路径夯实底座 促数字检察能级提升 2023年10月25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胡东林

  

  浙江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数字检察的新部署,推进数字检察能级提升、整体成势。

  聚焦“由案到治”数字检察核心要义,形成三步推进的数字检察工作路径。第一步,由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整体性、深层次开展法律监督。全省检察机关持续踊跃开展数字办案共计600余个,开展全省性专项33个,数字办案持续释放动能。第二步,从类案监督到系统治理,让监督规则上升为治理规则。结合类案具体情况,制发更具靶向治理和体系脉络特点的检察建议,对关键领域、具有全省普遍性的问题,由省检察院全面梳理并专门向省委报告,促进了司法网拍、医保诈骗、网约车虚增里程、空壳公司等领域的全省性系统治理。第三步,从系统治理到长效治理,实现在协同共治中检察监督常态化。启动构建“检察+”协同共治平台,打通省委省政府主建的相关应用,建设行刑共治、检察建议等通用模块,解决了检察建议线上发出和接收反馈的通道问题及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与行政处罚的线上衔接问题等。

  聚焦“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的本质要求,推动业务主导、技术支撑的有效推进。牢牢把握数字检察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检察业务的基本定位,将数字检察建立在各个业务条线、检察官的日常工作上。一是构建业务主导的工作推进体系。业务部门定期汇报条线专项监督进展成效,交流研判基层涌现的新案例,由业务部门确定全省一体推进的专项监督活动的启动和结束,案管部门对专项成效不明显的予以叫停,形成有效协同和督促机制。二是打造检察官数字办案主战场。迭代省检察院统建、全省一体使用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优化数据申请、低代码建模、成熟模型共享共用等举措。三是研究正确把握数字检察依法能动履职的合理边界。针对数字检察的天然能动性在初期带来的对法律监督履职边界把握不够精准等问题,坚持“从案件中来,到案件中去”,明确数字办案原则上以所办案件发现监督点为起点,最终要体现在监督质效上,防止越位、包揽行为以及成效上刚性监督不够、停留在移送线索等情况出现,针对各业务条线具体问题深入研究解决方案。

  聚焦“四个一网”发展要务,持续夯实数字检察深入推进的坚实底座。一是推进数字检察体系整体构建。建成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检察+”协同共治平台、检察业务质效管理中心、检察服务端(即浙江检察App)、政法一体化的数字检察整体架构,推进一网运行,为数据的一体沉淀、归集和治理打下基础。二是开展数字检察支撑体系建设。抓好四类三级数据库总体建设和涉毒人员、另案处理人员、涉案人员等专题库和主题库建设,启动能力中心建设,上线数字检察综合门户,实现包含检察官在线申请数字办案技术协助等在内的一网通办。三是积极探索法律监督智能化建设。浙江省检察院基于检察自有数据或常态化外部共享数据,探索开展刑事裁判文书即时审查模型等嵌入式、长效性、智能化应用,为集成数字办案监督规则、构建法律监督人工智能大模型打开新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