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在“探照灯”下无所遁形 2023年09月27日 刘立新 胡传仁 陈蔚

  

   平桥区检察院数字检察专班在调试大数据服务器。

  “这个模型就像是给我们办案安装上了‘探照灯’,以前虚假诉讼发现难,现在运用大数据理念,办案有了新收获。”近日,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大数据中心,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陈洁直言“尝到了数字检察的甜头”。

  运用数据思维研发虚假诉讼监督模型的初衷,要从该院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说起。

  2021年初,该院在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中发现,王某等18名房屋买受人以房屋买卖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先后将平桥区某中介公司起诉到平桥区法院,并将18名房屋出卖人作为案件第三人。事后,该18起案件均系调解结案,但蹊跷的是,这些涉诉房产及案件当事人都在南京,却约定在千里之外的平桥区法院起诉。

  办案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材料、仔细梳理及走访知情人等方式,逐渐厘清了中介公司与买受人、出卖人三方恶意串通,采取虚假诉讼方式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的事实。经查,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王某等18人先后取得位于南京市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同年5月,平桥区某房产中介公司先后与陈某等18名买受人及王某等18名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服务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10日内,由出卖人及中介公司负责将买卖的房屋办理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后因该交易违反了南京市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规定,无法通过正常程序交易过户。

  为了过户,在中介公司的授意下,18名买受人委托律师以中介公司及出卖人未能在1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为由,向平桥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该中介公司及出卖人按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20年9月11日,平桥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民事调解书,随后,18名买受人依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房屋转移到各自名下。

  平桥区检察院认为,该18起案件中的中介公司及出卖人、买受人三方恶意串通签订了10日内根本不可能在南京本地办理过户手续的合同,事后通过异地诉讼取得法律文书,利用具有司法效力的调解书达到规避南京当地房屋限售政策、助力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目的,中介公司从中违法获取利益,18起案件系虚假诉讼,应当依法进行监督。2021年9月22日,该院向平桥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平桥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裁定由该院依法再审。

  “虚假诉讼藏在成堆的案卷里,而且因为诉讼当事人的‘配合’,虚假诉讼更难以被发现、识别。”陈洁说,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该院决定建立监督模型,让虚假诉讼在“探照灯”下无所遁形。

  该院建立的虚假诉讼监督模型收集汇聚民事裁判文书、执行文书、民事审判基础数据、民事审判卷宗、不动产登记信息等各种信息。同时通过关键语义提取、案件类型筛选、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数据进行碰撞分析等,对这些数据进行大规模处理和分析,识别出可能存在的虚假诉讼案件。

  “大数据分析主要聚焦以下几方面的异常,一是涉案合同约定和合同履行不符合交易惯例;二是庭审过程缺乏对抗,涉案当事人均未到庭应诉,仅是委托代理人参与庭审;三是调解结案异常,所涉案件均快速调解结案,进入执行程序。”办案检察官王东说,2022年,信阳市检察机关依托该模型发现虚假诉讼案件30余起。

  今年5月,针对运用模型发现的类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信阳市检察院牵头对全市虚假诉讼线索实行集中管理、专班办理,确保快查快办快结。同时建立内外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加强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办案信息共享,注重以案找“案”、一案多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