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侦查监督协作配合 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2023年09月15日 卢金增 徐新杰

  2022年3月,山东省新泰市检察院在泰安市检察机关设立首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监协作办公室”),按照“依法办案、适时介入、严格保密”的原则,用心构建新型“执法办案+检察监督”办案模式。

  加强信息共享,拓宽线索来源。通过与公安机关的有效协作配合,该院实现了对执法办案信息的实时掌握,同时强化监督力度,对明显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监督撤案。侦监协作办公室成立以来,该院共依法提前介入各类刑事案件10余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6件9人,监督立案22件,监督撤案2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5件,纠正漏捕漏诉74人,召开联席会议10次,检警协作更加顺畅,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该院在审查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袭警案件时,认为该案不构成刑事犯罪,拟监督撤案,公安机关存有分歧意见并拟提出复议,侦监协作办公室及时组织检察办案人员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交流,最终达成共识。

  坚持关口前移,提高监督实效。依托“前沿阵地”,侦监协作办公室将检察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公安执法办案一线,派驻检察官持续跟进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和补充侦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办案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纠正意见,并跟进督促落实。在办理王某某诈骗案时,公安机关认为证据欠缺,未予立案。该院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时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进行沟通说理,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强化侦查引导,提升案件质效。侦监协作办公室成立后,该院对依法介入各类刑事案件分别提出针对性引导取证意见。在办理刘某、刘二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催收非法债务、非法拘禁案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座谈交流4次,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合法、全面收集证据,提出补充侦查事项107条,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坚实基础。

  (卢金增 徐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