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检察日报2023年8月9日(总第10298期) 2023年08月09日

  杜林:本院受理卢林举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24民初2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阿弓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唐庆功:本院受理吴亚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求:1.要求被告给付所欠的沙石款五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牛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李德强:本院受理张文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内0428民初34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80000元借款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9月26日起以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支付至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0日以后按年利率14.8%支付至本金还清为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乃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蔡榆欢:本院受理林丽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2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杨利行:本院受理林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3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李国栋:本院受理张露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仁辉:本院受理傅志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2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檀青云:本院受理卢亮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因我院穷尽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宋小民:本院受理洋县龙亭镇老君庙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723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亭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

  钟小玲:本院受理何林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雅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9月27日10时在本院雅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

  住辽宁省瓦房店市复州城镇古城社区文化路39号4-2-2的孙晶(公民身份号码210281199710222740):本院受理魏浩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083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律师服务费5000元、借款本金19000元及利息(自2023年4月29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陈雨风: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3民初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费,若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不交上诉费,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蒋云霞: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3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费,若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不交上诉费,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姜海洋: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3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费,若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不交上诉费,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2023)辽0603民初423号

  丁菡菂: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国鼎机电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丁菡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向你正常送达,故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3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王琳琳:本院受理原告赵明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3民初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第2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一份,上诉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肖永英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王玲死亡一案,经查:王玲,1973年12月25日出生,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文安村兰家屯村民组3-80,于1994年3月24日离家出走未归,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王玲本人或者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1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张喻: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3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田耀光: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3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胡晓东: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3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李东: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3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祝军: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3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王声权: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3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梁传宏: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3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隋欣: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3民初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冷雪艳: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3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周景波: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3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尹成付:本院受理杭州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2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冈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彭磊:本院受理刘维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普宜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德龙:本院受理王德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阿弓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刘少全:本院受理梁建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4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杨惠平、甘爱心:本院受理林茂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王素蓉:本院受理曾志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3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4执恢2609号之三

  曹友、司利玲、深圳市中环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与被执行人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304民初195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们逾期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通知你们履行债务。因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曹友名下位于宝安区龙华街道人民南路展远御珑苑1栋20D房产(不动产权证号:5000558985)、被执行人司利玲名下位于宝安区龙华街道人民南路展远御珑苑1栋20C房产(不动产权证号:5000558981)进行拍卖、变卖,以偿还本案债务。经在深圳市鹰眼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曹友名下位于宝安区龙华街道人民南路展远御珑苑1栋20D房产(不动产权证号:5000558985)的价格为4124664.72元、被执行人司利玲名下位于宝安区龙华街道人民南路展远御珑苑1栋20C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5000558981)的价格为4779027.04元,本院将以该价格的80%的价格为涉案房产的起拍价格。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上述询价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你们对该询价结果有异议,应于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同意上述询价结果,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上述房产。你们可向本院了解有关拍卖、变卖事宜,若你们在拍卖、变卖成交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本案债务,本院将终止拍卖、变卖,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们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或变卖,不再另行通知。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304执恢260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曹友名下位于宝安区龙华街道人民南路展远御珑苑1栋20D房产(不动产权证号:5000558985)、被执行人司利玲名下位于宝安区龙华街道人民南路展远御珑苑1栋20C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5000558981),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案债务。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华贸里奥(秦皇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秦皇岛满融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山海关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