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破坏生态者参与公益宣传,既能促使其提升生态保护意识和修复生态积极性,还能让其为身边群众现身说法,上生动的法治课。此前我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公益诉讼案正是开展这一工作的有益实践。
2021年11月,昌邑市某村村民孙某因贪恋口腹之欲,纠集邻居张某先后三次非法架设电击装置,猎捕野鸡和野兔。在利益的驱使下,两人又动了买卖野生动物的念头。后来,随着高某加入,他们的捕猎范围不断扩大,3人将几十只野兔和野鸡分批次贩卖到市场,最终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查,孙某等3人共猎捕雉鸡20只、草兔26只,涉案野生动物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2022年2月,该案移送至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发现,3人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案件线索移送我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年4月2日,我院对此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无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损害状态。
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依法立案后,我和同事们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就猎捕地能否得到修复及如何有效修复等专业问题,咨询了当地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发现3个当事人有主动修复生态的意愿,但因存在客观原因无法支付赔偿款。为积极落实“责任不能减、承担方式可调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理念,我们调查了孙某等3人的实际生活状况、赔偿能力等,初步确定了由当事人对受损生态环境开展替代性修复的想法。同时,由于孙某等3人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良好,拟对其作酌定不起诉处理。
经研究,我们决定召开听证会,征询当地镇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的意见。经评议,全体听证员一致支持我院对当事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由当事人进行替代性修复生态。最终,我们确定了具体的替代性修复方案,由孙某等3人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公益宣传,并在辖区27个行政村设置宣传展板,向周边百姓宣传生态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为让此方案落实到位,涉案三人所在村委会、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让野味猎手变成生态宣传员。2022年8月,涉案人员在居住地昌邑市某村村委会门前,竖起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依法保护野生动物 共同守护绿色家园”两块主题展板。截至目前,孙某等3人参与公益宣传27次,协助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27个行政村的宣传展板已全部到位。
听证会上,一位听证员的发言让我印象深刻——检察机关提出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方案,既能让侵权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又减轻了侵权人的经济压力,更能调动侵权人履行赔偿责任的积极性,是一种多赢的恢复性司法实践,彰显了司法温度。我相信,通过“公益宣传+劳务代偿”的替代性修复方式,能够找到公益保护“最优解”,最大程度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整理:本报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高凯欣 王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