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检察日报2023年5月23日(总第10223期) 2023年05月23日

  朱梦杰、王权好、陈长友:本院受理原告欧元团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22民初1968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梁万旭:本院受理原告李志英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浪头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上海平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丹东科亮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平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603民初4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2022)辽0603民初4109号民事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曾凡刚:本院受理原告孔繁泽与被告曾凡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603民初3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韩春美:本院受理原告唐永顺与被告韩春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603民初3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陈晓鹏: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14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陈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小额诉讼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15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陈雨风: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10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郭常裕: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11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姜海洋: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14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蒋云霞: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小额诉讼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15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郎永波: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13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李东: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13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李秀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0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李忠宝: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9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梁传宏: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曲洪福: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小额诉讼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15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宋欣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小额诉讼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5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隋军军: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隋欣: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10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王晓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徐勇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3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于福联: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袁长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小额诉讼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赵淑华、陈新华:本院受理原告孙长江诉你们及第三人丹东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13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钟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4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周景波: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祝军: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小额诉讼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11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左平:本院受理原告贾中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9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刘春辉: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603民初2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2023)辽1282民特2号

  本院于2023年5月1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施军善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施军善称,下落不明人施浩于2021年3月8日至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龙岛滩涂摸海螺,16时被发现跌落至龙岛附近航道,至今寻找未果。下落不明人施浩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施浩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施浩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施浩情况,向本院报告。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鸣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00100062/27179134,票面金额200000元,付款人江苏通创置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江阴通乔置业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12月24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6月23日的商业承兑汇票,因遗失申请公示催告,自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祝君、临沂昌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晨晨诉毛岩卵、你们、林兆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们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雅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12日15时在本院雅阳法庭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