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检察院依托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同步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形成执法司法合力,促进社会治理。
能动履职,提升办案效果。该院在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事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送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没收被不起诉人的违法所得、对被不起诉人依法作出行政罚款等非刑罚处罚措施,并督促公安机关落实好对被不起诉人的行政处罚,避免造成处罚失衡的情况发生。今年以来,该院对依法作出不起诉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等刑事案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19份。
强化协作,提升司法合力。该院就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内容范围、操作流程、文书移送等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交流,并达成共识,对拟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依法需要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提前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接受非刑罚处罚措施,通过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最大限度达到教育目的。
突出重点,创新社会治理。该院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延伸落实到不起诉后的依法能动履职上,对于情节轻微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规范社会管理方式,促进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