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职能优势,推进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走深走实,瓮安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共同开展司法救助和社会帮扶专项活动,切实帮助被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更好维护妇女权益。
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达成协作配合共识。该院与瓮安县妇联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紧紧围绕如何开展专项活动进行沟通和座谈,并就救助对象、救助方式、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回访等达成共识,共同推进专项活动落地落实。
受理审查关口前移,全面梳理救助线索。该院将司法救助受理审查贯穿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民事监督、刑事申诉、信访接待等各个环节,同时利用瓮安县妇联已形成的各级妇联工作网络,在走访关爱困难妇女和接待群众工作中摸排救助线索并及时移送,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明确重点救助对象,及时开展司法救助。该院将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身患疾病或者残疾等妇女群体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优先办理。对决定开展司法救助的,根据困难妇女家庭经济状况发放司法救助金;对受到不法侵害急需救治但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先行救助。
联合开展跟踪回访,衔接落实多元帮扶。该院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帮扶”的司法理念,协同妇联开展跟踪回访,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主动协调民政、教育、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帮助解决住房、就业、子女入学、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问题,通过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帮助困难妇女尽快摆脱生活困境、恢复正常生活。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协同瓮安县妇联共办理涉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14件1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1万余元。
(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