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瓮安县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贵州省瓮安县检察院始终将反腐败斗争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积极探索职务犯罪办案新模式,充分发挥监检衔接配合作用,为瓮安县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综合治理作出检察贡献。
发挥检察职能,惩治腐败犯罪。该院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要任务,组建专业办案团队,由检察长带头、分管副检察长具体落实并指导案件办理,形成领导带头抓、相关部门人员全力投入的办案格局。2019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4件26人,提起公诉23件25人,不起诉1件1人。
贯彻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新理念,提升办案质效。该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相结合,充分结合典型案例、刑事理论及刑法规定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促使其从思想深处对犯罪行为认罪悔罪。2019年以来,该院对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7件18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无认罪认罚上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该院在提前介入阶段,利用监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的优势,对被调查人财产状况、退赃能力进行共同研判,形成工作合力;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释法说理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并根据情况分类分级提出量刑建议,促进办案效果最大化。2019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4件26人,其中开展追赃挽损15件16人,共计追缴赃款1000余万元。
强化监检衔接,形成反腐败斗争合力。该院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开展职务犯罪提前介入工作,坚持依法、适时、必要的原则,在提前介入过程中通过阅卷、交流、商讨等形式,就案件事实、定性、证据补强等提出具体书面意见。2019年以来,该院对提前介入的9起职务犯罪案件提出书面意见。该院对提前介入阶段未发现的事实、证据问题及时向监察机关反馈,要求补充调查取证;针对新发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该院与监察机关通过案件会商及时解决,确保办案效率。
加强制度建设。该院与监察机关加强沟通,进一步就提前介入时间、介入方式、案件范围、反馈意见等方面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制定《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行)》,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确保精准打击。
坚持能动履职,助推社会综合治理。该院将依法惩治犯罪和参与社会治理并举,通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深入查找相关行业领域监管漏洞、腐败犯罪等问题,并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为规范化解相关领域风险提供检察方案,发挥法律监督作用。2019年以来,该院共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4份。
(李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