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不能随便提取,我听说法院可以执行公积金,所以便和朋友商量写了张假借条,让他到法院起诉我,我觉得公积金是我自己的钱,却没想到该行为违法。”这是贵州省金沙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积金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中当事人的陈述。该院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主动出击精准监督,实现了民事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开展线索初查,认真分析研判。该院通过向公积金管理部门调取提取台账,与法院同期审判和执行案件台账进行数据分析比对,对强制执行公积金结案的案件进行调卷审查,发现该类案件的共同特点:即均为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约定借条为现金借款且未约定利息;诉讼中仅有借条作为证据,无其他证据相关印证,庭审过程中双方无对抗且均以调解结案,法院未核实原告借款能力、款项来源等,审理和执行周期较短;案件申请人在执行中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时写明了公积金,申请执行标的与被告公积金余额相当。
积极调查核实,实现精准抗诉。该院调查核实发现,原告收到被告执行款后,便立即通过现金取款、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或其亲友转账相应执行款项,且双方当事人均承认虚假诉讼的事实。相关案件系原被告合谋串通捏造虚假借款事实,通过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损害了公积金管理秩序及司法审判秩序,相关案件提请抗诉均获支持。
接下来,该院将认真总结案件背后的成因,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强化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以检察力量维护司法审判权威、助推诚信社会建设。 (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