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检民公告〔2022〕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罗宇胜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收购方式获取众多不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后用以注册网络社交账号出售,其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不特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邮寄地址:海南省东方市九龙路北11号东方市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黄土育,17776816390;陈华文,18289742151。特此公告。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