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0月14日,大樟溪流域“河湖长+检察长”跨域保护协作联合巡河暨增殖放流活动在永泰县赤锡乡举行。 严彬/摄

今年10月14日,永泰县检察院组织在永泰县界竹口水库码头投放各类鱼苗约5万尾。 严彬/摄
福建省永泰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共同治理模式,助力大樟溪流域水质提升。该院坚持聚内力、引外援,高标准、严要求,深谋划、重实效,在福州市检察院的精心指导下,重点项目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大樟溪水质已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大樟溪是闽江下游最大支流,自西而东贯穿永泰,是福州重要的饮用水源地。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探索构建“河湖长+检察长”共同治理模式,福州、泉州、莆田等七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福州市检察院以此为契机,指导永泰县检察院与德化、仙游协商探索大樟溪流域跨域保护协作机制,分别签订协作意见,并提出“四个一”联合行动安排(即进行一堂治水理论与检察实践交流研讨,一次联合巡河,一场水环境保护联合宣传,一份水生态共治共护年度报告),共同推动大樟溪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在福州市检察院指导下,永泰县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形成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护河治水经验,积极支持、帮助、监督解决了一批治水难点、堵点,效果明显。
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提升办案质效。该院与福州市检察院成立了跨县区办案团队,联合或分别组织巡河,参与水质抽样检测,办理相关案件11件。
凝聚“人大+检察”监督合力。该院和福州市检察院聘请了14名人大代表担任检察护河专员,开展日常巡河100余人次,协助调查核实2次,发放守护大樟溪倡议书500余份,反馈相关问题线索16条。
坚持协同治理,持续升级“跨区域”保护。一方面,该院强化与上游跨地市检察机关联动。针对大樟溪支流潼关溪上游非法排污问题,该院依托“四市五县”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协作联盟,向仙游县检察院发函,促成仙游县环保局对污染源石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该河段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另一方面,该院强化与下游跨县区检察机关联动。主动参与大樟溪流域水质保护跨县区公益诉讼办案组有关工作,加强与大樟溪下游流经地区检察院的联络互动,重点针对大樟溪塘前段砂石转运场污染问题加强监督协作,采取磋商方式督促生态环境局、交通局等部门加强监管。
借助科技护河,强化落实“信息化”支撑。该院积极争取接入河湖物业可视化巡河、河流断面水质监测等大数据平台,推进监测数据、沿河探头影像资料等信息共享交换,实现相关数据、案件线索和专业技术联通。充分利用无人机、无人船开展现场调查和远程取证,用好用活集中快速检测和各类专家库等技术咨询支持服务,充分保障司法鉴定经费支出,强化案件审查能力。
(檀真 林天飞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