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三”工作法抓实追诉漏犯漏罪工作 2022年11月01日 詹文渝

  2017年以来,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通过突出“三个强化”、狠抓“三个环节”、加强“三个监督”的“三个三”工作法,加大追诉漏犯漏罪工作力度,共追诉漏犯28人、漏罪5条,平均办理3件刑事案件即追诉1名漏犯;其中抓捕到案23人,经提起公诉,已判决的18名被告人中1人被判处死刑、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9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漏犯重罪率为83.33%,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突出“三个强化”,提高监督能力。一是强化追诉意识。坚持把追诉工作作为提高刑检案件质量的突破口,通过专题培训、议案说法等形式,加强引导和教育,促使刑检干警牢固树立“有漏罪不诉、有漏犯不追就是失职”的追诉工作理念,克服“不愿追”“不敢追”的思想,激发干警积极主动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二是强化能力建设。健全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举行一次为期半天的集中学习活动,就政治理论、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最新司法解释等检察业务知识开展讨论,充实和丰富干警的法律知识储备;并在学习会上专设案情交流议程,拓宽视野,互通案情,发现线索。加强业务培训,发挥骨干检察官的“传、帮、带”作用,通过开展案件评查、法律文书评比等形式,抓好刑检队伍监督业务技能提升。注重分析总结,要求干警积极撰写调研文章,干警先后撰写调研文章25篇,其中在《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等期刊发表13篇。三是强化监督技巧。重点培养检察官审讯犯罪嫌疑人、自行搜集证据、发现追诉线索、深挖彻查等方面的能力。要求办案检察官从与犯罪嫌疑人关联的人和事、侦查工作的薄弱之处、证据可疑之处及提审犯罪嫌疑人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

  狠抓“三个环节”,提升办案质效。一是在审查环节注重自行补充侦查。对可能存在漏犯、漏罪的案件,在退回补充侦查效果不佳的情况下,自行开展补充侦查工作。追诉的多名重刑漏犯案件,承办检察官都不同程度搜集过证据,以完善证据体系。二是在阅卷环节注重问题发现。将多人犯罪、多发性犯罪、一案多起犯罪和涉毒品类犯罪作为追诉重点,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文书等案卷材料的全面审查和对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的重点审查,从中发现问题,找出漏罪漏犯。在追诉到案的罪犯中,多为涉毒犯罪,占比高达73.91%。三是在提审环节注重教育感化。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根据其教育背景、社会阅历、心理素质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法律、道德、亲情等方面教育,鼓励犯罪嫌疑人卸下思想包袱,揭发同案犯或检举其他犯罪。

  加强“三个监督”,确保合法合规。一是加强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在提前介入追诉案件的侦查工作时,积极引导侦查,提出有针对性的证据收集意见,确保侦查工作始终围绕追诉的犯罪嫌疑人展开,提高侦查效率和质量。二是加强与基层检察院刑检部门的协力监督。对分院追诉的案件,要求基层检察院及时办理,共同解决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已提起公诉的追诉案件,除全方位准备出庭、精心制作出庭预案外,还切实加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确保程序合法,提高追诉实效。

  (作者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