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个规定” 自觉“逢问必录” 2022年10月14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2019年和2020年,最高检分别制定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并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62077件,是2020年填报总数的2.4倍,是2018年和2019年填报总数的13.9倍。

  如今,“逢问必录”形成自觉。2022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59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