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面对数字时代,检察信息化正努力从“业务数字化”向“数字业务化”转型,能动履职,树立大数据思维,盘活数据资源,利用数据发现案件线索、证明案件事实、跟踪整改成效,赋能法律监督,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4年,检察业务应用系统1.0上线运行。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完成了从“纸上办案”到“网上办案”的跨越。
▲2017年6月,最高检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建立检察大数据总体架构,打造智慧检务。
▲2021年11月,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部署应用。实现网上办案、管理、统计三项功能于一体。
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2021年10月,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5100余万件 生成法律文书超过1亿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