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孙小果、郭文思、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等多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作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最后环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被称为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推进巡回检察工作,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效能,是检察机关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人民群众新需求、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国家治理新形势,主动做好供给侧改革的新举措。
2018年6月,最高检在全国部分省(区、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监狱巡回检察试点,监狱检察迎来“派驻”改“巡回+派驻”的重大改革。
应运而生的巡回检察,作为《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主要任务之一,在检察改革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也将这项工作作为2018年工作要点之一,并列入司法改革协调小组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2018年10月,“派驻+巡回”的检察方式写入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9年7月1日,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据统计,2019年至2021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巡回检察4000余次,发现监狱执法、管理等工作中的问题3.2万余个,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等方式,监督纠正问题2.6万余个。2022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4万余人;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万余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94人。
2021年12月27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供规范指引,同时提出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2022年1月起,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在常规巡回检察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还重点开展交叉巡回检察。2020年7月底,最高检部署开展省内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组织各地检察机关对133个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
为持续推动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2020年10月,最高检首次部署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对陕西、广东、湖南的3所监狱开展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2021年5月至6月,最高检集中组织7个巡回检察组对江苏、山西等7个省的监狱开展巡回检察。这是最高检直接组织的两轮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2021年,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共发现检察机关自身履职方面的问题152个、监狱监管执法方面的问题313个,以及一批案件线索。
前不久,2022年第二批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组已进驻浙江、辽宁的有关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本批次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由安徽、天津检察机关组成巡回检察组。这是根据最高检党组部署,首次对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各巡回检察组除以传统方式开展检察外,还创新制作巡回检察宣传短片在狱内滚动播放,动员监狱干警及罪犯积极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