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机构专门化改革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全面强化秦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全省检察机关落实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部署,围绕生态功能分区设立秦岭北麓、秦岭南麓、关中平原、陕北高原等4个地区检察院作为陕西省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跨区划管辖涉秦岭、黄河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试点在市、县检察院设立专门化机构或办案团队,培养专业检察骨干。省检察院成立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建设大数据平台汇聚全省案件线索,实现省院统一指挥调度、“四大检察”融合办案、上下级院一体履职。
2021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747件,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323件。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秦岭生态检察卫士”获评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