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冤假错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纠正防范冤错案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检察机关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监督品质,切实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和公益的守护者。
【高层部署】
○2014年11月,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从多方面强化对申诉权的保障,健全冤假错案及时纠正机制。
12月,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发挥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作用。
○2015年,最高检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发《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
○2017年,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明确刑事申诉案件存在“五种情形”的,最高检可指令其他省级检察院异地审查。
【成效】
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2013年以来,对“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张玉环案”等冤错案件,检察机关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建议改判无罪。对法院再审的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案件,检察机关重新复核证据、明确提出纠正意见。
严格规范“减假暂”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规范“减假暂”防止司法腐败,增强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满意度、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高层部署】
○2014年3月,最高检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8月,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2015年,检察机关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环节监督;对原县处级和厅局级以上罪犯“减假暂”案件,分别层报省级院和最高检备案审查。
○2018年5月,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2019年1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和《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工作目录》。7月,在全国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
○2021年12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为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正确实施提供规范指引。
【成效】
2021年,检察机关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办理的1100万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纠正3万件,查处徇私舞弊“减假暂”犯罪242人。2022年1月至9月,对“减假暂”执行不当提出纠正4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