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检察官讲述
“公诉”正义之剑斩断“网络暴力”
如今,网络日益发达,每一个人都有可能与网络暴力“狭路相逢”。在“行政处罚”无法有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自诉取证又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面对网络暴力究竟该如何自处?2020年7月发生在浙江杭州的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给出了强有力的“答案”。这对我们检察机关而言,是一次史无前例的挑战,法治意义“非凡”。
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案发生前,网络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认定条件没有先例可循。随着事件不断发酵,网络谣言四起,当事人谷某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拿到立案通知书,谷某振奋异常,但内心依然忐忑。能顺利判决吗?搜集证据时的各种艰辛历历在目。此后,网络上关于对网络暴力从法律层面施以重拳的呼声也不断高涨,升级的舆论引起了最高检的关注和重视。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理应有所作为。我们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而且造谣行为不仅损害了谷某的人格权,经网络特定空间迅速传播,还严重扰乱了网络社会秩序,破坏广大公众安全感,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予以公诉追诉。
于是,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2020年12月22日,我们果断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份检察建议汇聚了四级检察机关的智慧,“首次”明确将恶劣的网络暴力界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首次”在当事人已经自诉的情形下,依然建议转为公诉程序,由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调查。
提起公诉
三天后,公安机关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谷某自愿撤回自诉。
为了保证调查顺利进行,我们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整个取证过程持续了近一个月,最后形成案卷18卷、光盘76张。办案民警在深入办理案件、补充证据时,深刻认识到案件确实危害很大,应该由检察机关来公诉。
2021年1月2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们依法受理。在审查起诉期间,郎某、何某表示自己法律意识太淡薄,后悔莫及。2月26日,我们将两人以涉嫌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4月30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诽谤罪分别判处郎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链接】
2020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女子谷某下楼取快递时,被郎某偷拍视频,随后,郎某、何某捏造谷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郎某后将视频和聊天记录发到网上,造谣“少妇出轨快递小哥”,严重影响了谷某的正常工作、生活。8月,谷某向杭州警方报案,郎、何二人被行政拘留;12月,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推动该案件从自诉转为公诉。
(讲述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丁灵敏 孔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