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2022年10月14日 南茂林 王浩 肖俊林 姜禄桐 陶强 金同娟 李峰 王超

  

   图①:2021年8月,甘肃省合作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海康村,为农牧民做普法宣讲。近年来,该院检察官多次走进草原,与农牧民拉家常,问需求,宣讲法律法规政策。 本报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王浩摄

  

   图②:2022年4月13日,河北省黄骅市检察院会同市法院、司法局联合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通过解答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普及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报记者肖俊林 通讯员姜禄桐摄

  

   图③:2022年4月26日,天津市南开区相关部门在该市第五十中学门口安装智能窨井盖,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南开区检察院会同该区教育局、城市管理委员会等共同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推动在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推广安装智能窨井盖。 本报记者陶强 通讯员金同娟摄

  

   图④:2020年2月,在依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为确保案件办理“不梗阻”,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本报通讯员李峰摄

  

   图⑤:2022年6月24日,贵州省黄平县检察院在旧州中学开展禁毒主题宣传活动,检察官通过模拟庭审、展示禁毒模具帮助学生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本报通讯员王超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