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2年09月29日

  鄂宣伍检民公告〔2022〕2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李共钢非法出售象牙、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邮寄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 88号(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系电话:0717-6370900。特此公告。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