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实化优化司法救助工作 2022年06月22日 河南省淮滨县检察院检察长 赵星海

  

  2021年以来,我院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坚持在主动救助、同步救助、多元救助上下足功夫,先后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1.5万元。

  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一是全面摸排案源。我院将司法救助作为每次业务工作分析会的研讨内容之一,由各部门负责人集中汇报有无符合救助条件的相关案件,然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把救助重点向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人员”倾斜,同时要求干警发现案源随时报告。二是规范细化救助标准。我院根据被救助人生活困难程度、救治紧急程度、获得赔偿情况等因素不断细化救助标准,完善救助台账,列明案件详细信息,实现公平合理救助。三是探索形成救助合力。我院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并坚持“应救即救”原则,多方协调以缩短审批发放周期,尽力尽早缓解当事人的生活困难。

  变“案后救助”为“同步救助”。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我们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坚持主动告知,重点关注造成被害人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案件,确保案件当事人对申请救助事宜应知尽知。同时,我们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屏幕滚动播放司法救助的范围、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加深案件当事人的政策认识。救助工作中,我们避免单纯审查被救助对象提交的文字材料,而是更注重实地走访了解申请人基本家庭情况、经济收入及贫困原因,在走访中收集较为客观真实的证明材料。

  变“单一救助”为“多元救助”。我院一直强调要实施综合救助,即采取“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社会扶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办案中,我们积极邀请律师参与释法说理,通过司法救助化解潜在信访矛盾。在案件当事人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情况下,我们积极开展社会扶助工作,竭尽全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同时,我们持续关注被害人的心理健康,视情况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其排解情绪压力、缓解心理问题。对已实施救助的当事人,我们突破“一次性”救助思维,结合“四访两谈一追责”案件跟踪问效机制,选择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了解其思想状态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巩固救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