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尚林杰 胡仲宇)“检察官,2万元的行政赔偿款我拿到了,一场听证会解开了堵在我心头的疙瘩!”日前,河南省永城市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了监督申请人戚某打来的电话。
戚某几年前在其宅基地上搭建了铁皮棚。2020年底,相关部门通过遥感监测到戚某宅基地外私占基本农田搭建的铁皮棚。
2021年3月,当地行政机关向戚某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其三日内拆除非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然而,行政机关于次日就强制拆除了戚某搭建的铁皮棚。为此,戚某以行政机关拆除行为违法为由向永城市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戚某的铁皮棚系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在拆除违建过程中,未依法履行催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送达、公告等程序,属于违法行为。戚某和行政机关均不服,双方向法院提出上诉。2021年9月,商丘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戚某就行政机关违法拆除造成的损失,多次与行政机关协商均无果,又先后到有关部门信访,问题也一直未能得到解决。今年3月,戚某向永城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5月,戚某又向永城市检察院申请对法院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同时请求该院促成争议化解。
5月13日,永城市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律师、案件承办法官和群众代表担任听证员,对这起行政赔偿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当事双方围绕行政机关是否应当赔偿和赔偿金额展开讨论。举证、质证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发表意见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戚某的铁皮棚虽系违建,但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也属违法行为,对违法拆除造成的相关损失应当给予一定赔偿。
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行政机关表示将在合理范围内给予戚某一定赔偿。日前,戚某拿到了2万元行政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