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政法机关开展的“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是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要举措。在这一背景下,我院以求极致的精神,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履职中,紧抓质效不放松。
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一方面,我们在提升思想认识上狠下功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到这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久之策,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根本之举,促进经济持续恢复的当务之急。同时,我们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能动检察,诠释检察担当。我院不断优化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市场主体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犯罪,同时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罪企业慎用强制措施。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我们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案件的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行政诉权,运用检察建议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密切检企联系,落实各项措施。我们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倾听市场主体对法律监督服务的需求,积极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帮助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除了完善检企沟通机制,我们还运用涉企案件办理“五个一”(一企业、一调查、一报告、一评估、一档案)工作法,以法律监督的用心,让企业发展更安心,群众办事更放心。
加强自身建设,汇聚强大合力。履行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职能,过硬的队伍建设是基础,也是保障。为此,我们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办理涉企案件,把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内容纳入部门培训课程,加强检察人员在法律适用、证据采信、释法说理、政策把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同时,我们大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与法院、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就影响营商环境的普遍性、规律性、机制性问题,及时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协商探讨,合力应对,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