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促成案件和解,让我们公司走出诉讼的泥潭。”“你们太给力了,一次性帮我们解决两件糟心事。”最近,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接到两个感谢电话,分别来自两家公司。
2015年初秋,青岛某农业公司(下称农业公司)将204亩土地转包给青岛某物流公司(下称“物流公司”),并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5年,承包费每年183.6万元。2018年,因土地性质问题,物流公司被要求停止使用土地并限期搬走土地上的货物和其他附着物。物流公司将农业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判决由农业公司赔偿物流公司各项损失136万余元。双方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农业公司的银行账户及相关股权被查封,农业公司申请再审又被驳回,便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黄岛区检察院依法启动了民事诉讼监督程序。经过阅卷和调查核实,该院认为法院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还了解到,除了该案,两家公司负责人之间的另一起借贷纠纷案也处于执行阶段,农业公司因为银行账户被查封,资金周转面临很大困难。
如果“就案办案”,简单驳回农业公司的监督申请,既不利于该公司向物流公司还款,也会让其进一步陷入经营危机,威胁企业生存。
为此,办案检察官决定发挥检察能动性,尽可能促成案件和解,使当事双方都能摆脱讼累。他们与两家公司负责人及其代理律师多次沟通,结合案件情况确定了“打包和解,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工作思路。
经黄岛区检察院多方工作,两家公司达成共识,将农业公司申请监督的案件与双方另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一并处理、一体和解:两起案件总计剩余执行款由142.9万余元降至136万元,其中农业公司以自有房产抵扣100万元,其余部分现金转账。在检察官见证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目前,该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农业公司的银行账户及相关股权得以解封,企业回到正常经营轨道。物流公司也收回了资金,未来发展有了更多保障。
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黄岛区检察院坚持自觉能动司法,以“求极致”的工作理念和“止于至善”的自我要求,促成15件久诉不息案件和解,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