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年06月25日

  李巍、河南省广仁纺织有限公司、张坚强: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王锦辉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张洞铭:本院受理原告郭伟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明刚峰:本院受理王绘江诉明刚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928民初12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