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检察日报2024年6月18日(总第10585期) 2024年06月18日

  洪情飞:本院受理原告杨新旺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4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谷林弟: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春与被执行人谷义梁、林孝修、肇庆超乐乳胶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执异130号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追加谷林弟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谷林弟对被执行人肇庆超乐乳胶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赖娟娟:本院受理原告黄国权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4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何丽珍: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卡丹路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186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甄克广: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希治鲨鱼服装厂、薛淑珍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587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7日15时20分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高军: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希治鲨鱼服装厂、薛淑珍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587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7日15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林殿科: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黄鸿雁: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马三维:本院受理蒋红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富强:本院受理杨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孙瑞瑞:本院受理常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李冬冬:本院受理杨智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025民初9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陈建平:本院受理王育鹏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李洪波:本院受理邓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024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赵卫东:本院受理单玉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024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岳兴达:本院受理王书芝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韩福:本院受理辛秀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3689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杨业群:本院受理周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522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业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周伟借款本金55000元及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55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3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3.6%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利随本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陈国和:本院受理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国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支付利息(截至2024年6月3日的利息为19354.96元,从2024年6月3日起的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重庆志颖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林波、瓮安县运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森茂、你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黔2702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贵州国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州乐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贵州省建群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其刚、郑松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02民初2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厉国龙、刘艳华:本院受理张虎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要求二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所欠款本金15000元;二、判令二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按照约定2分利息的借期利息共计4800元;三、判令二被告一次性支付自逾期还款日期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共计31200元;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牛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董宏历、赵飞: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审旗博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董宏历、赵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高云飞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内0622执异5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史锦毛:本院受理鲍广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司法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8月6日8时30分在寿春第一审判庭(新址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徐超:本院受理徐仁军、时光勤、徐梦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司法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8月6日9时在寿春第一审判庭(新址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吴志平:本院受理吴凤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2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齐华东:本院受理叶戈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漳州市汇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罗小芳、施通华:本院受理陈彬祥与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原告与被告施通华、被告漳州市汇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签订的《汇宝公司十方洋官坪加工厂协议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二、被告漳州市汇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5万元;三、被告罗小芳对被告漳州市汇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吴勇:本院受理杨志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林振生: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2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黄贺前: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王瑞杰: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林伟: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张成锋:本院受理钟秀斌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黄永杰:本院受理漳州市芗城区林瑞聪轮胎店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肖建、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萧氏蛋糕店:本院受理金阳光(福建)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1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开阳:本院受理曾琴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张军、张师、刘会燕:本院受理原告张利、赵宏光诉被告张军、张师、刘会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谢永文:本院受理郑文全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诉讼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鲍旭日:本院受理原告胡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鲍旭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胡军工资款767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杨成秀:本院受理原告王明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明学于2024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裁定准许原告王明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明学承担15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628民初199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汪强建:本院受理原告王友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云南周丘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阳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张晓冰:本院受理杜继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025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张晓冰:本院受理廊坊领军软门帘配件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025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7月18日10时至2024年7月19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太清路南侧万国车世界7#商业楼B111,B113-116号,17#商业楼B114、119、122号,共计8间房屋开拍。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吴建勋:本院受理过振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8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