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超范围采矿 老板为何不服被罚 2023年02月21日 蒋长顺 李理 彭雪姣

  “超深挖矿确实是我触犯了法律,检察机关帮我们解决问题,我们以后一定守法经营……”近日,某建材公司负责人袁某专程来到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表达感谢。在该院的推动下,袁某与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达三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化解。

  2019年7月,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某建材公司采矿现场有超范围采矿痕迹,涉嫌非法采矿,遂向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线索。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随后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3万元。2021年7月至10月,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先后三次巡查该公司采矿场,发现该公司仍在超范围作业。在两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未果后,该局再次向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线索。

  2022年5月,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袁某在未经国土部门同意且未变更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采石料,非法采矿价值在1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2022年8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夷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案后,承办检察官却接到袁某电话。他认为主要责任不在自己,也曾多次前往各部门上访,但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按照袁某的说法,2009年,他的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采矿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现场调查,划定了采矿区,并发放了采矿许可证。此后,袁某两次申报了延续采矿权,但一直没有进行开采。2019年,袁某决定对该矿区进行开采,却发现采矿区域内灰岩的资源储量与采矿许可证的勘探储量严重不符。

  随后,袁某多次前往相关单位反映情况。2019年11月,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书面报告,确认袁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建议充分利用深部资源,调整开采标高。然而,报告出具后,采矿许可证的标高却始终没有调整。鉴于许可证有时限,袁某决定超深度开采矿产。针对袁某反映的情况,夷陵区检察院抽调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组成联合办案组,前往现场实地走访踏勘。

  2022年11月至12月下旬,该院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三次磋商。“根据调查,采矿区内的灰岩资源储量的确与采矿许可证的勘探储量有出入,标高是否可以进行调整?”磋商中,双方就袁某的主要诉求和现实情况进行讨论,共同协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良方。

  “因为技术和历史原因,当时对矿区储量的勘探不够准确。了解情况后,我们也去现场进行了再次勘查和测量。相关工作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目前我们正在全力推进。”第三次协商会上,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初步同意延续采矿许可证和调整标高。袁某终于放下心来,也表达了歉意,双方握手言和。考虑到袁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宽情节,夷陵区检察院遂对袁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