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安: 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 2023年01月03日 林奔 田文轩

  本报讯(通讯员林奔 田文轩)“希望这件事就这么了结了。”日前,在福建省永安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李某来到被害人家里赔礼道歉,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8月,永安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由于案件双方在侦查阶段无法达成和解,在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李某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提存赔偿保证金申请。该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属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具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依据三明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决定对该案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2022年10月,检察机关会同公证机关完成了赔偿保证金4万余元的提存工作。之后,检察机关联系犯罪嫌疑人李某来到被害人家里赔礼道歉并引导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这也是该院落实《办法》的首次尝试。

  下一步,该院将依法能动履职,继续探索实践《办法》的适用,在案件筛选、机制构建、流程优化等方面不断完善,从“小案”入手,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努力提升适用效果,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