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坚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以服务“两江四岸”为重点,着力解决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助力闽侯县获评“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精准打击,严惩犯罪。该院将当地高发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及衍生犯罪,以及污染环境、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等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严守耕地红线、生态底线,保护流域水源、珍稀动植物资源等不受污染和破坏。2020年以来,该院受理生态环境领域审查逮捕案件10件26人,针对滥伐林木等问题监督立案4件,办理生态修复案件5件,督促补植复绿200余亩。
突出修复,守护绿色。该院注重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修复基地,联合福州市检察院、福州高新区管委会设立了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修复示范园,利用该县南屿镇虎秀山200余亩荒山,打造了集公益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和工作展示四大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基地。2020年以来,该院依法督促引导增殖放流鱼苗近70万尾,收缴生态修复保证金近300万元。
深化协作,建立机制。该院强化与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认真落实“河湖长、林长+检察长”等机制,守护群众身边的碧水蓝天。2021年以来,该院常态化开展公益巡江活动20余次,出台服务保障闽江流域生态环境15条实施意见,针对河流治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2家企业改进污水处理设备、拆除非法养殖点和违章建筑;通过“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摸排林业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线索3条,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
(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