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六稳”“六保”,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通过与区司法局联合会签《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指派专人负责涉企社区矫正日常检察,并搭建检察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三方线上综治平台,推动完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机制,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出得去、管得住、矫得好”,实现社区矫正和安居乐业“两不误”。该院对28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动态监管,依法监督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简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工作审批程序,并运用“在矫通”等数字手段实现矫正对象外出期间矫正管理,还协调民营企业为10名社区矫正对象及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了就业岗位。
(林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