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非法集资犯罪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022年12月26日 陈晨

  “我辛辛苦苦一辈子就存了这么点钱,原本想放在她那边‘做会’,结果连本金都没拿回来……”

  “我先后组织了5次班会,有时也会拿些资金用于自己生活和投资,但现在市场行情不好,亏损了,实在无力经营互助会,我就跑了……”

  长乐历来盛行民间互助会,俗称“做会”。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的影响,“倒会”数量激增,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对此,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坚持依法打击、宣传教育、整治规范、追赃挽损的原则,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20年以来,该院先后办理涉民间互助会非法集资案件56件74人,并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

  加强引导侦查,处置陈案积案。因部分涉民间互助会非法集资案件涉及2020年以前“倒会”的民间互助会,长乐区检察院针对此类案件存在的案发时间久远、涉及人员较多、证据缺失等问题,多次与福州市公安局长乐区分局会商研判,从继续查找未报案会员、提取转账记录、银行明细等方面提出个案侦查意见,进一步完善案件证据链,后依法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坚持一案双查,深挖洗钱案中案。涉民间互助会非法集资案属于洗钱上游犯罪,长乐区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的同时,切实转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的观念,实现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对洗钱犯罪线索排查全覆盖,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涉案资金银行记录等多种方式,对有成案可能的洗钱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此类案件中发现并移送洗钱犯罪线索3条,均成功立案。该院在办理林某甲、林某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检察官发现林某甲作为会头,其妹妹林某乙协助林某甲组织经营互助会,两名犯罪嫌疑人利用自己和家人的银行账户,将非法集资款项用于购买房产、轿车等固定资产,可能涉嫌自洗钱。该院遂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洗钱犯罪线索,并开展立案监督,依法督促公安机关以洗钱罪对犯罪嫌疑人林某甲、林某乙立案侦查,后该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对林某甲、林某乙提起公诉。

  强化追赃挽损,营造防范氛围。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将追赃挽损作为办理经济类、侵财类案件的重要目标。长乐区检察院将查清资金去向、追赃挽损列入引导侦查的工作重点,及时引导公安机关甄别财产权属状况,尽早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夯实赃款赃物返还退赔基础。针对非法集资活动受害者以中老年人居多的情况,结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活动及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该院检察官深入乡村社区向群众普法宣讲,普及反诈、防范非法集资等法律知识,积极营造防范金融风险社会氛围。 (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