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2年12月02日

  无名氏:2021年3月7日21时许,许卓驾驶辽A30P9H号小型轿车沿沈阳市于洪区文大路(X142)由西向东行驶至西江天悦售楼处东200米处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无名氏)发生事故,事故致车损,被害人无名氏(系男性,约35岁,中等身材,身高约1.7米,黑发,发长约3厘米,周身多处皮肤病,上身外穿带有“嘉春企业”字样的蓝色工作服,下身外穿黑色“耐克”运动裤,系红白相间领带)当场死亡。现我院对许卓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公告后七日以内向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