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落细合适成年人到场专业化办案模式 2022年12月02日 庞连华 李富强 李杰

  为更好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河南省淮滨县检察院积极构建合适成年人到场专业化办案模式,有效解决刑事诉讼活动中法定代理人缺位时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多方联动,促进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具体化。淮滨县检察院多次召开党组会、检委会、员额检察官联席会,与会人员深入研究并就“合适成年人专业化办案模式”形成初步意见。该院还邀请各政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就担任合适成年人的选聘范围、资质条件、权利义务等方面达成一致认识。该院联合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教体局共同出台《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暂行办法》,对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统一司法尺度、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效。

  多维发力,推进合适成年人到场工作规范化。该院明确合适成年人担任条件,以属地管辖为原则,通过推荐、考察、评定程序,从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教体局等单位聘任16名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信息库成员,专业化从事合适成年人工作。确立每季度至少对合适成年人信息库成员开展一次实用性工作培训的硬性要求,为合适成年人更好履职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此外,该院还推出合适成年人全程参与讯问或询问“一对一”工作模式,确立“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应由同一人担任,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规则,将“多人对一人”的情况排除在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将合适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告知涉罪未成年人,尊重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同时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更换合适成年人的权利。该院通过设定考核等次,对合适成年人履职情况进行量化管理,对工作积极、帮教效果突出的合适成年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一定奖励,提高其履职积极性。针对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时,因参与刑事诉讼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该院给予适当补助。

  多效凸显,发挥合适成年人到场作用最大化。该院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精准帮教。在司法办案中,有针对性地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切实发挥好合适成年人“临时监护人”的作用,引导合适成年人在参与活动中就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自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专业化办案模式实施以来,该院共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31次,他们在积极开展心理干预、帮教救助、调查考察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庞连华 李富强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