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萃 2022年04月26日 关仕新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教授吕忠梅:

  环境法典应衔接民法典“绿色条款”

  民法典绿色条款的具体适用和环境法典编纂都对类型化提出了迫切需求。民法典绿色条款可分为融合性条款、限制性条款、激励性条款、救济性条款、扩展性条款。融合性条款建立环境与发展双赢机制,限制性条款彰显中华传统生态智慧,激励性条款连接新型环境民事权利,救济性条款打通“双向转介”管道,扩展性条款预留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空间。环境法典编纂应与民法典绿色条款相衔接,实现环境法典框架结构与绿色条款的有效沟通。编纂环境法典时可借鉴民法典绿色条款类型化的经验,使环境管理规范为限制性条款提供更清晰的“准据”,通过特别民事规范实现激励性条款的细化,完善专门环境责任机制为救济性条款与扩展性条款的适用创造条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白建军:

  最突出的犯罪问题是失信犯罪

  传统犯罪率测算方法存在内容上的片面性、计量方法上的主观性、数据来源上的人为性等弊端。综合犯罪率是以法院刑事案件审理大样本为直接数据来源,对多个维度的刑事案件信息进行统计学降维处理而计算的犯罪率,是多个细分犯罪率以及从中提炼浓缩的主成分因子的综合。其测算方法实现了内容上的综合性、计算方法上的客观性和数据来源上的原始性三个突破。综合犯罪率的测算方法属于法学实证发现的工具理性范畴,为犯罪、刑法以及刑事政策研究拓展出一些新的知识推进场景:犯罪状况的评估与预测、刑事大样本数据信息的构造发现、犯罪与相邻社科现象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470万有关样本的综合犯罪率测算结果发现,目前中国社会最突出的犯罪问题主要不是财产犯罪、暴力犯罪、人身犯罪,而是失信犯罪。此外,不能一般地说“经济越发达,犯罪问题就越严重”或者相反,不宜再将犯罪状况的“轻重”与刑事政策的“宽严”简单对应起来。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

  数字政府推进行政法治发展

  数字政府的深入推进促进了行政法治的全面发展,行政方式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而得以不断创新,数字化政务服务提升了各级政府的服务水准,实现了跨层级、跨地域、跨业务协同。数字政府基于行政法治,有效地回应了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运行秩序的需求,既针对互联网平台设计监管规则,又为城市治理、基层治理提供平台依托。从未来的发展来看,组织协同、程序再造、自动化行政、算法、公共数据利用等亦给行政法治带来了挑战,行政法与技术的融合内涵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引入“通过设计的行政法”“良好行政影响评估”等原则,能否促进形成更高程度的合法性原则值得期待。同时,数字政府本身的建设模式也需符合民主法治的要求。这些课题均为未来研究提供了充裕的素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朱广新:

  民法典情势变更制度要作体系性思考

  当无法预料的重大情势变化根本改变合同的均衡性时,苛求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有时会产生相当不公平的结果。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民法典第533条关于情势变更制度的规定与第563条第1款第1项、第580条第1款第1、2项及第590条的规定在规范体系上具有一定关联。情势变更制度在构成上的独特性为,虽然合同的均衡性因重大情势变化被根本改变,但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均衡性的根本改变主要表现为,履行成本的显著增大或预期履行利益的价值大幅度减少或丧失使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严重失衡。第533条在法律后果上确立了先进行再磋商、磋商不成再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介入的双层调整机制。它以隐含的方式向当事人强加了一种再磋商义务,该义务的确立及履行皆本于诚信原则,违反该义务时可依据第500条的规定予以救济。

  (以上依据《行政法学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东方法学》《法学杂志》,关仕新选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