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在王某诉江苏省无锡市某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登记监督案的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创造性地运用多种方式,通过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监督审判机关依法审判,以公开听证明确职责划分,以协同治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解决了企业冒名登记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该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贯彻依法能动履职理念,竭力优化营商环境,自觉融入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可贵探索和生动实践。
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法定企业登记机关,对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撤销被冒用的登记决定。本案中,无锡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王某举报后,仅向王某作出行政告知书,未能积极履行职责。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及时撤销冒名登记行为,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法从提升行政效率和保障行政秩序的角度出发,对除不动产之外的行政诉讼案件设定了最长5年的法定起诉期限,这也使得冒名登记类的案件受到行政诉讼最长5年起诉期限的限制。对此,检察机关从长远解决企业冒名登记问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发,采用类案监督、类案治理的方式,与法院会商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在本案中,针对两个行政机关之间职责划分不清等情况,检察机关创造性地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解决行政机关的争议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等各方代表参加,使得问题得以明确,促使区行政审批局在听证会后主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检察公开听证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以及行政机关之间搭建了平等对话、充分沟通的平台,切实保障了社会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消除了行政机关的顾虑,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既回应了社会关切,又增进了行政机关对司法权威的尊重和认同,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